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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奖学金评定办法

文字:   编辑:校友网  
[时间]:2013-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资助和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学有所成的师院学子,原衡阳师专中文科1980级全体校友特设立衡阳师范学院“春华秋实”奖学金。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衡阳师范学院在册的计划内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三、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注意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履行学生义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具体量化标准为: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前2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奖励办法

1、本奖学金基金为100万元,本金保持不动,利用每年基金利息收益进行奖励和组织活动,收益余额部分归入本金。为保证正常运行,每年可使用的奖励金额度不少于3万元。

2、学生工作处根据每年基金收益情况确定当年奖学金的发放名额并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3、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申请时间在每年的9月份。

4、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对申请参评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至少公示1天。

5、各二级学院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6、学生工作处在10月份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7、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参评人选,并将参评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

8、确定最终获奖学生,每年12月份发放奖金,相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

五、管理机构

由奖学金设立单位和学校组成“春华秋实”奖学金管理委员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双方协商产生。委员会的职责是修改制定章程,制定评定细则,监督奖学金的使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六、“春华秋实”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与学校综合测评同步进行。

衡阳师范学院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