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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大额资金项目

文字:   编辑:校友网  
[时间]:2025-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大额资金项目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与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单笔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项目。管理遵循“来源清晰、分类审批、专款专用、绩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大额资金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

(一)定向捐赠项目:资金来源于捐赠人指定具体用途的捐赠。

(二)非定向捐赠项目:资金来源于捐赠人未指定具体用途的捐赠。

第二章 项目分类与申报要求

第四条 定向捐赠项目

(一)立项依据:项目设立与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捐赠协议》的约定。项目目标、内容、预算等核心要素不得超出协议范围。

(二)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时须明确标注所依据的《捐赠协议》编号及主要条款,重点论证项目执行方案与捐赠意愿的契合度。

第五条 非定向捐赠项目

(一)立项依据:项目设立须紧密围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和基金会年度工作重点。

(二)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时需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重点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预期社会效益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三章 分类审批流程

第六条 审批权限

(一)定向捐赠项目

3万元以下项目,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

3万元(含)以上项目,原则上由理事长审批;若项目内容对原协议有重大引申或调整,需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或经理事会审议。

(二)非定向捐赠项目

3万元(含)至20万元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审核,理事长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党委(行政)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整体发展战略。

第七条 所有项目均需接受基金会监事的全程监督。

第四章 实施、监督与信息公开

第八条 项目资金均需建立专账,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定向捐赠资金与非定向捐赠资金相互挤占、挪用。

第九条 项目执行完毕,均需接受基金会的验收审计。定向捐赠项目的结项报告须抄送捐赠人;非定向捐赠项目的绩效评估报告须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基金会通过官方网站、年度报告等渠道,分类公开大额资金项目的执行与效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大额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大额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 元

用途分类

□奖助学金发放 □科研项目资助 □人才引进与培养

□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活动 □创新创业 其他 ________

使用事项详述

(请具体阐述资金使用的目的、内容、预期效益及必要性,可将具体方案附后)

使用计划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会秘书处

初审意见

□ 符合规定,同意报批 □ 材料不全,需补充_____________

□ 不符合规定,退回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会理事长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理事会审批意见

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 同意实施 □ 不同意实施

理事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事审阅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1.审批流程:3万元以下项目由理事长审批;3万元及以上、20万以下的项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20万的项目需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并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所有项目的申报都接受基金会监事的监督。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财务部门各存一份。